發布時間: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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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7號令出臺,公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24年本)》),該目錄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同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9年本)》)廢止。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是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目錄》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目錄組成,上述三類之外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不列入《目錄》。2005年,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發布《目錄(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別進行了修訂或修正,最新發布的版本是《目錄(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5年,我國產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與《目錄(2019年本)》相比,《目錄(2024年本)》總條目減少473條,其中鼓勵類減少469條、限制類增加16條、淘汰類減少20條。鼓勵類條目數量減少,主要是對同一類型的條目進行了歸類整合,以更好突出《目錄》體系化特點和實用性,合并后的《目錄》鼓勵類條目數量雖然減少,但鼓勵方向更加聚焦、鼓勵事項總體保持穩定。
在電力行業,《目錄(2024年本)》出現了36項大變動:
鼓勵類
一、原電力“28條”合并為“7條”,但從分類表述的具體內容來看,實際涉及到的技術工程增多或變得更細。譬如:
(一)由“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輸變電”變更為“±800千伏及以上直流輸變電,1000千伏及以上交流輸變電”;
(二)由“大容量電能儲存技術開發與應用”變更為“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重力儲能、飛輪儲能、氫(氨)儲能、熱儲能等各類新型儲能技術及應用,長時儲能技術”;
(三)新增“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電源建設”;
(四)新增“船舶充換電設施、港口船舶岸電設施建設和應用”。
二、原新能源“16條”合并為“4條”,同樣從分類表述的具體內容來看,實際涉及到的技術工程增多或變得更細。譬如:
(一)“5MW及以上海上風電機組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海上風電場建設與設備及海底電纜制造”變更為“15MW等級及以上海上風電機組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漂浮式海上風電技術,高原、山區風電場建設與設備生產制造,海上風電場建設與設備及海底電纜制造,稀土永磁材料在風力發電機中應用”;
(二)新增“電解水制氫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綠色甲醇”;
(三)“高效制氫、運氫及高密度儲氫技術開發應用及設備制造,加氫站及車用清潔替代燃料加注站”變更與新增為“可再生能源制氫、運氫及高密度儲氫技術開發應用及設備制造,加氫站及車用清潔替代燃料加注站,移動新能源技術開發及應用,新一代氫燃料電池技術研發與應用,可再生能源制氫,液態、固態和氣態儲氫,管道拖車運氫,管道輸氫,加氫站,氫電耦合等氫能技術推廣應用”。
三、原核能“13條”合并為“7條”。主要為合并同類項。
四、有色金屬新能源部分有增有減。譬如:
(一)新增“硅能源(晶硅光伏)材料,包括配套的高純多晶硅(包括棒狀多晶硅和顆粒硅)、高效單晶硅棒、高效單晶硅片”;
(二)刪除“高容量長壽命二次電池電極材料、前驅體材料”。
五、石化化工對綠色高效技術進行了擴展。譬如:
(一)對“二氧化碳的捕獲與應用”作出具體闡述,即“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技術開發與應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重整、二氧化碳加氫制化學品、二氧化碳制聚碳酸酯類和生物可降解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等)”;
(二)新增“可再生能源制氫、副產氫替代煤制氫等清潔利用技術”;
(三)新增“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三氟甲烷等副產物的綜合利用”;
(四)新增“微通道反應技術和裝備的開發與應用”;
六、建材部分新增光伏建材材料。譬如:
(一)新增“大尺寸(1 平方米及以上)鈣鈦礦薄膜光伏電池玻璃”;
七、機械板塊有增有減,較為繁瑣,可見附表詳述。譬如:
(一)刪除“新能源發電控制系統”;
(二)刪除“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工業自動檢測儀表,原位在線成份分析儀器,電磁兼容檢測設備,智能電網用智能電表(具有發送和接收信號、自診斷、數據處理功能)”;
(三)刪除“500千伏(kV)及以上超高壓、特高壓交直流輸電設備及關鍵部件”;
(四)刪除“高壓真空元件及開關設備,智能化中壓開關元件及成套設備,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柜,智能型(可通信)低壓電器,非晶合金、卷鐵芯等節能配電變壓器”;
(五)刪除“二代改進型核電設備及關鍵部件”;
(六)刪除“2.5兆瓦以上風電設備整機及2.0兆瓦以上風電設備控制系統、變流器等關鍵零部件”;
(七)刪除“各類晶體硅和薄膜太陽能光伏電池生產設備”;
(八)刪除“熱泵(地源、水源、空氣源等)技術開發與裝備制造”;
(九)刪除“智能配電網核心設備電力電子變壓器技術開發與生產”;
(十)新增“氫能源儲運低溫密封”;
(十一)“2.0兆瓦以上風電用變速箱”變更為“3.0兆瓦以上風電用變速箱”;
(十二)新增“開發太陽能熱發電用高效熔鹽泵(流量≥830m3/h、揚程≥65m、工作溫度565℃)”;
(十三)新增“高效低噪燃料電池氫氣再循環泵(流量≥300L/min、系統效率≥60%、噪聲≤70dBA),加氫站用高壓高頻嚴密切斷氫氣球閥(工作壓力 45MPa/90MPa、啟閉頻次≥10cycle/h)”
八、汽車類多為具體要求修改,可見附表詳述。
九、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船舶細化了技術路線。
十、輕工部分主要合并了電池產業的生產制造。
十一、建筑類與電力相關的內容主要融合到了“先進建造技術”與“綠色建筑技術研發與應用”里。
十二、水運新增“港口岸電系統建設及船舶受電設施改造,船舶LNG加注設施和電動船充換電設施建設”。
十三、信息產業中新型電子元器件制造有新增。譬如:
新增“太陽能電池、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燃料電池等化學與物理電池等”。
十四、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細化新增一大項“大氣污染物治理和碳減排”。具體為:
細化新增“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替代品開發與利用,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處置技術開發與應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類產品替代和處置技術開發與應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削減與控制技術開發與應用,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工程、技術裝備與技術服務,低濃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技術開發與應用,室內空氣污染物監測、分析及治理技術,揮發性有機物減量化、資源化和末端治理及監測技術,先進過濾材料、低氮分級分區燃燒和成熟穩定高效的脫硫、脫硝、除塵技術及裝備,不低于20 萬塊/日(含)新型燒結磚瓦生產線或新型干法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廢棄物,煙氣二氧化碳捕集純化利用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氨氣排放監測及控制技術開發應用,工業園區惡臭污染在線監測技術開發應用”。
限制類
一、電力部分提高限制要求,增加限制條例。譬如:
(一)“大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煤耗高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濕冷發電機組,發電煤耗高于30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空冷發電機組”要求提高為“大電網覆蓋范圍內,設計供電煤耗高于285克標準煤/千瓦時的常規煙煤濕冷發電機組,設計供電煤耗高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常規煙煤空冷發電機組(不含燃用無煙煤、褐煤等特殊煤型的機組)”;
(二)新增“達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煤電機組(采用特殊爐型的機組除外)和燃煤鍋爐”。
二、機械部分新增條例。譬如:
(一)新增“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固定爐排式生物質鍋爐”;
(二)新增“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區域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
淘汰類
一、電力部分細化要求。譬如:
(一)淘汰的火電、發電機組增加“先立后改,根據發布的年度淘汰計劃有序淘”的工作要求。
二、機械部分淘汰范圍擴大。譬如:
燃煤鍋爐淘汰要求擴大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
詳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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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極星電力網 作者:錚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