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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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切實做好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4〕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近期,全國各地電力建設工程陸續開復工。受開復工時間安排較為集中、新進轉崗人員數量多、工程狀況和施工條件發生變化等因素影響,開復工期間安全風險居高不下,是事故易發多發時段。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相關工作,加強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監管要求。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面責任和首要責任,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落實責任到崗到人,杜絕責任體系空轉虛轉;要加強對各參建單位安全管理履職情況的檢查考核,督促落實責任到位。各參建單位要加強對節后開復工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完善保障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并將措施和要求落實到每個領域、每個環節、每個部位,確保無盲區、無死角。
二、科學制定開復工方案。各電力企業要統籌考慮所屬的待建和在建電力工程數量、規模、地理分布,以及本企業安全管理力量等情況,合理把握開工復工節奏,平穩有序推進相關工作,防范因“一窩蜂”開復工埋下事故隱患。電力工程的建設單位要組織各參建單位科學制定開復工方案,全面辨識評估工程現場、周邊環境、天氣狀況等安全風險和自然災害,落實防范管控措施,確保具備安全施工條件。不具備相關條件的,一律不得開復工。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開復工前,建設單位要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專項方案,牽頭組織各參建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各參建單位要建立作業人員實名制,對進場作業人員逐個登記造冊,準確掌握人員基本狀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根據不同崗位針對性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安全交底、技術交底等工作,確保進場作業人員全覆蓋,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杜絕無證上崗和“人證不符”現象發生。
四、加強現場安全管控。建設單位要加強工期管理,監督各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工期,其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建設進度滯后的,工期應作相應順延,確保實際工期符合定額標準,杜絕擅自壓縮工期、盲目施工搶進度等現象發生。各參建單位要加強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治風險隱患,重大風險隱患要掛牌督辦;要嚴格落實《防止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項重點要求》《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等規定要求,特別要加強隧洞開挖、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風險作業管控,嚴格落實安全防護和技術保障措施。
五、加強安全應急管理。各參建單位要根據工程建設階段、現場條件和自然環境變化情況,動態完善預案體系,及時制定修訂相關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要加強預案方案宣貫培訓和實戰演練,提升防范應對突發事件綜合能力;要加強與當地政府及應急、氣象、地震、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溝通,及時獲取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應急救援資源;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和完整報送事故事件、自然災害等信息,防范因信息報送問題延誤應急處置現象發生。
六、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地方各級電力管理部門要嚴格履行項目管理和電力安全屬地管理職責,深入排查梳理本單位核準、備案的電力建設工程開復工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開復工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派出機構要會同省級電力管理部門,統籌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等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電力建設工程開展“四不兩直”督查,嚴肅處理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及相關責任人員。